麻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浮桥河水厂管网延伸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HBMC-202504S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MC-202504SL-******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麻城市顺河镇西张店村、张岗村、上楼村、大松树村、宋埠镇喻河村 建设规模: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为:新建DN300mm球墨铸铁管4千米,新建DN250mm球墨铸铁管13.9千米,DN200mm球墨铸铁管12.5千米,DN150mm球墨铸铁管5.5千米,DN110-32PE管合计142.35千米,稳压设备三套,配套加压,加药25平方泵房2个,9平方稳压设备房3个,阀门井185个。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麻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浮桥河水厂管网延伸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任务、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完成工程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环保及水保的全部工作,并进行试运行、验收、移交以及缺陷责任保修等所有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相应的工作和服务,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5-08 合同估算价:2969.85万元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为:2969.85万元(含设计费44.69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条件:①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③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还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近 5 年承接过(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含水利水电工程 EPC 业绩)或水利水电工程设计业绩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注:①在本项目中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的均予以认可。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③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④投标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⑤投标人拟任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或造价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上岗)证(含培训合格证);⑥人员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 2024 年 8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⑦拟任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包含已发布的中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②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自行声明);⑦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5)目规定的不得存在其他情形。(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要求提供承诺)(5)其他要求:①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有效的原件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如有);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③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联合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需为中小企业,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4月02日至2025年04月0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在开标时按照规定的时间内签到,收到投标文件解密消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解密。。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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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1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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