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PCGD253109GC045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办公场地业务用房生产配套改造和新办公场地布局调整修缮及机房改造修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内容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05-16,更正为:2025-05-2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22 09:30:00,更正为:2025-06-03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5-22 09:30:00,更正为:2025-06-03 09:30:00。
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评审部分“人员配置”评审项中的
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实力情况:
1、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配备建筑施工工程师2人: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 2 分;其他不得分。
3、项目配备安全工程师 1 人: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4、项目配备结构工程师 1 人:具有结构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5、项目配备给排水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6、项目配备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 1 人:具有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7、项目配备建筑材料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材料
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8、配备施工员1人、造价工程师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每配备一类人员得0.5分,全部配齐得2分。
注:1. 职称证明材料: (1)同时提供: ①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②提供官网证书查验截图(访问******,进入“在线服务”的“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如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初级、中级专业职称,职称信息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网站(******/certQuery.html)查询)。如部分职称证书超出网站查验范围无法提供截图的,则供应商则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函,未提供不得分。 (2)如果职业资格证书按人社部门规定可对应上述专业职称的,供应商按上述①②项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两项材料:a.人社部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上述专业职称的规定,并对相关规定作标识(如用红色方框标识);b.提供符合人社部门规定对应职称条件的证明材料。 (3)同一人具备同一专业多个级别的职称,按最高级别计取一次分值。
2. 各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相互兼任的只计算一次分值(按得分最高的分值计算)
3. 提供上述人员自2024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含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须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投保单》等证明均可)。
现更正为:
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实力情况:
1、项目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配备建筑施工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得 2 分;其他不得分。
3、项目配备结构工程师 1 人:具有结构工程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4、项目配备给排水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5、项目配备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 1 人:具有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6、项目配备建筑材料工程师 1 人:具有建筑材料
专业工程师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7、配备施工员1人、造价工程师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每配备一类人员得1分,全部配齐得4分。
注:1. 职称证明材料: (1)同时提供: ①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②提供官网证书查验截图(访问******网页,进入“在线服务”的“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如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初级、中级专业职称,职称信息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网站(******/certQuery.html)查询)。如部分职称证书超出网站查验范围无法提供截图的,则供应商则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函,未提供不得分。 (2)如果职业资格证书按人社部门规定可对应上述专业职称的,供应商按上述①②项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两项材料:a.人社部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上述专业职称的规定,并对相关规定作标识(如用红色方框标识);b.提供符合人社部门规定对应职称条件的证明材料。 (3)同一人具备同一专业多个级别的职称,按最高级别计取一次分值。
2. 各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相互兼任的只计算一次分值(按得分最高的分值计算),提供人员岗位表,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3. 提供上述人员自2024年9月以来任意1个月供应商(含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须至少体现养老保险)的《投保单》等证明均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海洋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547号5-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5月21日
相关附件:
新办公场地业务用房生产配套改造和新办公场地布局调整修缮及机房改造修缮磋商文件(******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