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岳城区区管道路路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DY-GC-******-01-01
2.2项目名称:岱岳城区区管道路路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岱岳区;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岱岳城区区管道路路灯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主要内容为对青龙山路、岱溪河路、粥店路支路、樱桃园路、粥店路、凤凰路、泮河东路、梅山西路、环山路东段、泰山大街西段等16余公里范围内的高耗能钠灯约1380盏更换为 LED灯,新增路灯杆17根,新增控制器1110个,重要路段新增环境传感器10套,并对原有平台功能进行扩展升级;
2.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施工并调试完成(暂按153天填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6质量目标: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81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领取
4.1时间: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自行领取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财兴街145号
联 系 人:徐科长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天龙国际大厦A座606
电 话:******
联系人:李经理
8.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工程建设科;联系方式:******。
9. 其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